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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律师
湖南-长沙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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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服务流程
更新时间:2011-05-19

一、收集证据

1、证明借款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借款人名称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及相关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证明借款合同关系成立;
(2)、房屋产权证书,证明借款人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
(3)、《抵押合同》以及房屋他项权证,证明抵押物的权属、抵押物登记情况;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
(2)、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行客户还款清单等;
4、《委托代理合同》,证明贵行与本所的委托关系以及由律师费数额。
5、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明细
(1)、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A)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的明细清单、(B)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C)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注明计息时段及适用的利率标准)。
(2)、对支持诉讼请求的约定和法定依据作出说明;
6、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
(1)、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开庭时需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无法提供的由银行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提交的原件一致;
(2)、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借款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二、诉讼阶段

1、签发律师催告函,争取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争议和纠纷,根据贷款审批表载明的联系方式或通过其他途径找寻其联系方式,对其进行告知和先行沟通;

2、整理准备诉讼材料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确定诉讼请求等法院立案所需要的资料;

3、开庭前提前与银行沟通,确认证据是否完整和所需证据原件检查出庭材料是否齐全,作好充分庭审准备。

4、到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住处,向其本人或家属以及物业公司送发《律师函》和《民事起诉状》,并与借款人进行沟通,根据银行认可的调解方案与其调解;

5、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向贵行通知;

6、若遇特殊或复杂情况,例如需要财产保全或撤诉等其他法律程序,再另行向银行提请书面报告;

7、将调解书、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票据等原件向贵行提交;

8、若当事人上诉,按照上述步骤操作。

三、执行阶段

1、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启动执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冻结借款人抵押的房屋、查询是否有银行存款、申请房屋评估程序、申请房屋拍卖);

2、及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载明借款人执行阶段即时情况;

3、如借款人发生特殊情况,例如公告送达等其他突发事项,再另行向贵行提请书面报告;

4、案卷归档整理,向贵行交接相关诉讼材料。

以上为本所拟定的服务流程供贵行参考,并请银行提出宝贵意见便于本所改进,为银行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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