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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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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您说法四】
更新时间:2013-12-0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解析二:
股权瑕疵

股权瑕疵可分为股东出资不足、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以及一股多卖等情况。
如果股东所转股权在取得时出资不足,股权的受让人则面临着向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公司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转让股权价款不足以补足出资,转让人又未继续补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请求转让人补足出资或者在出资不足金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受欺诈而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样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一股多卖等情况会使受让人很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目的,还会给受让人带来很大的经损失与不必要的转让成本。

所以这就要求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一定要在转让协议中列出以上情况并加大转让人的违约责任,一旦出现则可根据协议要求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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