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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心远律师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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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纠纷要提供的证据
更新时间:2013-11-28
转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遗嘱继承的,应提交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遗嘱:



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被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3、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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