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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交通事故法律解读
更新时间:2013-11-27

桂林交通事故法律解读

——乘客飞出车外伤亡,肇事车第三者责任险应否赔偿?

交通事故中乘车人被飞出车外发生伤亡的事情偶有发生,一旦摊上这种不幸之事而需要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常遭拒绝,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通常理由是肇事车辆的乘车人系本车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不是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范围。

乘车人飞出车外伤亡能否获得赔偿?这涉及到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如何正确认定的问题。根据《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本车人员是指发生事故时处于车辆上的人员,因此,判断是否属于车上人员和第三者,是以事故发生这一特定时段作时间界限,以是否在车上作为空间界限。两者身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乘车人在事故发生前毫无疑问属于本车人员,但如果事故发生时不在车上,则其身份相应转化为第三者。

另外,如何正确理解事故发生时这一时间内涵也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对于交通事故发生时,不应单纯的理解为车辆碰撞的一瞬间,事故发生时应该是一个连续时间段,指从车辆碰撞到发生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这一连续过程,应该包括损害结果发生,甚至应以损害结果发生作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判断标准。这一理解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的法律概念完全吻合的,也与保障受害人获得有效赔偿,化解社会风险的保险立法精神是一致的。

综上,发生保险事故时,乘车人被飞出肇事车外导致伤亡的,不论飞出车外后是否再与肇事车辆发生接触,均应认定事故发生时间该乘车人属于本车的第三者,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范围,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桂林律师刘庆才

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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