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刑事责任,犯绑架罪怎样判刑处罚?
绑架罪最低判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三审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进一步调整绑架罪的量刑标准,将法定刑的起刑点定为5年有期徒刑。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去年8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绑架罪设定的刑罚层次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一档刑罚,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一修改表示肯定,但也有常委会委员提出,为防止司法实践中对这类严重犯罪量刑过轻,建议将起刑点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五年有期徒刑。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建议将草案中“情节较轻”的绑架行为的法定刑起刑点修改为五年有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