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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能否主张交通事故误工费?
更新时间:2013-11-14

60周岁以上老人能否主张交通事故误工费?

——交通事故法律知识解读

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和解答交通事故当事人咨询中,笔者发现,一些当事人对受害人为60周岁以上的老人能否主张误工费用存在困惑,基于帮助交通事故当事人维护权益的需要,有必要对此问题作出法律解答。

一些人认为,年满60周岁已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应视为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在交通事故中通常也是以年满60周岁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因此,不存在误工的问题,不能再主张误工费用,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的被告通常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拒绝支付60周岁以上的老人的误工费。

事实上,上述观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断是否支付误工费应以是否存在误工这一基础事实,而不能简单的以年龄作考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很显然,能否主张误工费关键要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即在事故发生前,受害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能否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来源,而不是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年满60周岁,仍具备劳动能力,且实际工作、务工和劳作,特别是一些农村的老人,甚至70岁多岁仍依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维持生活来源,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因治疗和养伤耽误了其劳动时间,必然实际导致其收入减少,如果以其超过60周岁而不支持误工费,不仅与案件实际不相符合,而且也直接违反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客观上导致案件的处理有失公平

综上,交通事故中60周岁以上老人,只要仍具备劳动能力,且事故发生前仍从事劳动取得收入的,因事故受伤害导致收入减少的,可以依法主张误工费。

桂林律师 刘庆才

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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