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谭志峰律师
广东-佛山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在佛山市,用人单位合理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况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3-11-12

【案例】

“我3月份刚成立了一家杂志社,经人介绍聘来一个总监,1个多月后发现他不合适想解除合同,他却告诉我要赔偿3个月的工资,为了息事宁人我就给他了。后来别人告诉我,说我上当了。”

【分析】

“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3种情况:协商解除、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提前解除。”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由劳动者填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书面申请,按照双方协商内容制作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约定社保缴纳截止期限和社保转移及档案转接的时间。“此时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工龄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按半年算,6个月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因为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在招聘时,制定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并将录用条件书面化,由劳动者签字确认或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同时完善规章制度,并定期将考核结果由员工签字确认。“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第三,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此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