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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志峰律师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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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市,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有哪些,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什么方式?
更新时间:2013-11-11

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与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依法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某些修改而达成新的协议。除此之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样,如果劳动者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如因某种原因难以从事原岗位的工作,或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另行安排工作时,就必须对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条款作相应的修改等变更。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劳动合同变更又作了如下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规定,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二)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变更劳动合同,无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调整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二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调整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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