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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
王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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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从业18年


施工索赔已成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项专门内容,所以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的管理,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索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它不同于“罚金”、“赔偿”,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它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当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不是无理争利。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往往忌讳索赔,承包商又不敢索赔,甚至不懂应该如何去索赔,对工程的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不强。针对这种情况,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正确认识,加强对索赔的管理,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由于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具备各种知识和经验的工作,所以要求参与索赔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同和建筑法规,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造价知识。这样才能使施工索赔有法可依、有根有据、合情合理。



以下是笔者对工程施工索赔的一点认识。



1、施工索赔的概念



施工索赔,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对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使本企业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换句话说,凡是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而给承包商带来的缺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人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得到经济或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一般地,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后者称为反索赔,故索赔是双向性的。[本文转自:lunwen.1kejian.com]



2、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2.1 合同当事人违约



当事人违约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违约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付款等(另外还包括监理人未能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完成工作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违约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完成相应的工作,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等。



2.2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



不可抗力和不利的物质条件都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估计和遇测的,主要包括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战争、罢工或者国家政策、法律的变更以及不利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等。



2.3 合同缺陷或变更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等;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工作量的变更等。



2.4 建筑业企业间竟争的影响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筑企业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常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策略,而中标后在实际施工中,施工方为了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使自己能在竞争中生存下去,就想方设法通过合理的索赔增加自己的经济效益。



2.5 项目参建各方管理间的影响



一项建设工程涉及的单位有很多,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采购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等。这些单位会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发生经济方面、技术方面、管理方面的联系和影响。在工程实际实施中失误是很难完全避免的,因此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索赔。



3、索赔的内容和分类



3.1 索赔的内容



施工索赔的内容有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即要求对方偿付一定的费用或要求业方允许延长原合同期限,作为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费用或工期延误的补偿。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同一索赔事项既有费用索赔又有工期索赔。



3.2 索赔的分类



按涉及的当事双方分类: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规定内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按索赔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不同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一揽子索赔)。索赔应提出正式的书面报告,内容力求确凿,简明扼要,证据充分,以获得应有的索赔费用和工期。



4、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条文说明第4.6章节中对索赔的情况作了较完整的描叙,规定得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4.1 索赔成立的条件



一是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是任何索赔事件成立的前提条件;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有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因此索赔证据要真实、全面、关联、及时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还要考虑索赔事件的时效性。



4.2 承包人索赔的程序



(1)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28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42天内向发包人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追加付款或工期延长的全部资料。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由正当,索赔证据充分真实、全面、有说服力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详细资料后,重新按(4)(5)条执行。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5.索赔的技巧



施工企业要想获得较好的索赔效果,就要组织施工、造价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研究正确的索赔策略并能掌握机动灵活的技巧;索赔技巧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客观的环境条件而灵活掌握。通常的索赔技巧有: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商签好合同协议、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索赔事由论证要充分、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力争单项索赔,避免综合索赔、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同时注意与索赔相关方搞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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