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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龙律师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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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更新时间:2011-04-21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构成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三)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是对于代位继承人是第几代的晚辈直系血亲,法律并无限制。
(四)被代位人必须没有丧失继承权。
(五)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代位人为两人以上的则该两个以上的代位人平均分配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六)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是遗嘱无效而不产生代位继承,此时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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