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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增慧律师
山东-青岛
从业13年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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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无资质 发包人要担责
更新时间:2013-11-01

案例:甲公司将职工宿舍维修工程发包给阿建,阿建又将该工程分包给阿亮,阿亮又雇佣阿飞等人到该工地干活。阿飞在房顶盖玻纤瓦时从房顶摔下受伤。当日,阿飞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腿粉碎性骨折。经鉴定,阿亮构成九级伤残。后阿飞起诉甲公司、阿亮、阿建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自己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那么阿飞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律师答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阿亮雇佣阿建维修房屋,阿亮支付阿飞报酬,阿亮与阿飞已经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阿亮应对原告阿飞受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甲公司没有审查阿建的资质,其应当知道阿建没有修建房屋的资质,阿建又将工程分包给同样没有资质的阿亮,故雇员阿飞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甲公司、阿建、阿亮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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