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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雪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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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药,救命还是要命?
更新时间:2011-04-19

家住长沙韩女士半年前因为患了卵巢癌,在湖南省湘雅二医院做了化疗,化疗后,医生建议她服用一种癌症辅助治疗药芦笋片。出厂价15.5元药品被医院卖213元利润达1300%。(5月17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此类新闻,媒体已经有过多次报道。但是这一次的药价,还是让人大吃一惊,一种药品从批发价到医院药房卖出,利润竟然高达1300%。天价药,救命还是要命?

--------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

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价格的混乱和无序,这种现象已经很序普遍,如住房、手机费、行政机关的超豪华办公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监管缺位,天价药品只是其中之一。按照原国家计委制定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利润率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现行加价政策是药品的利润率不突破15%,而"芦笋片"的利润高达1300%,物价部门的失责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老百姓戏称物价局为"无价局"。根据《价格法》第46条"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

谁又来监督物价局?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应有各级监察局监督物价局。因为行政监察的任务就是为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监察机关的职责之一职责就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呼吁制定《反暴利法》出台

我们都知道,对于遏制市场暴利方面,我们已制定了《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也包括1995年国家计委制定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但这些法律都是粗线条,无论是暴利的界定(譬如,对一些服务餐饮业的酒水,翻倍是经常事,都不算暴利,而房地产超过10%,大部分人就认为是暴利了),还是从法律的实际操作性来讲,已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愿望,所有有学者呼吁制定《反暴利法》。

缺乏有效的商品定价机制,许多行业利用政策漏洞制造的暴利,已成为普通百姓不可承受之痛。遏制药品价格虚高、解决老百姓吃药难的问题,现在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由于缺乏明晰的法律界限,市场自主与政府干预容易出现矛盾。制定一部专门性的遏制暴利的《反暴利法》,将政府的遏制暴利行为确定为法律框架内的执法行为,既可以实现对市场暴利的有效遏制,加强政府对交易公平的维护、对市场暴利的精准打击,也能避免因过度干预而伤害市场秩序。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是原国家计委制定的,现归属于发改委,属部门规章,因《立法法》规定,设立罚款项目,须经行政法规规定,这一规章层级不高,是该规定不能很好执行的原因之一。另外《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化,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缺乏实际操作性,物价部门将其"抛弃"或是"遗忘",也是这个规定没能很好执行的另一原因。我个人认为,第一物价部门加强监管,监管到位,不能失职,应当有所为,而不是无所为。第二发挥市场调节手段,公开商品定价机制,公开每个流通环节的价格构成。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提出:第一要,制定出一个符合实际、有准确情报和数据支持的指导价。第二,每省设一个统一的平台,药品招投标都要在这个平台上进行,砍掉中间环节,保证采购的公正和透明。我非常赞同王教授的提议,改革药品定价机制,才有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天价药品"现象,堵住监管漏洞,真正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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