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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增慧律师
山东-青岛
从业13年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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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
更新时间:2013-11-01

案例:阿亮为经营餐饮店租下一商铺,与房东约定租赁期为三年。阿亮租下该店面后,按时交房租水电费,生意也不错。但在租赁期尚未满时,房东将该商铺卖给了阿建,阿建要求阿亮限期搬出该商铺。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生意一向不错的阿亮当然不愿搬出商铺,于是双方闹起了纠纷。那么阿建是否有权要求承租人阿亮搬出该店铺呢?

王律师答疑:本案中阿亮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的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情况下,事先已经存在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因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到影响,承租人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屋,买房人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以房屋权属人发生转移而解除租赁关系。即承租人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屋,买房人不得以房屋权属人发生转移而解除租赁关系。只有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买房人方能行使完整的所有权。结合该案,因承租期限尚未到期,阿建不能要求阿亮搬离商铺,只得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方能行使完整的所有权,故作为买房人在购房前要充分了解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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