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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德律师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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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故意伤害案赔偿纠纷
更新时间:2013-10-30

案情简介:

张某(受害人)与李某(犯罪嫌疑人)发生纠纷,遂李某用砖头把张某头部打伤,造成张某眼眶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张某构成轻伤,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本案在检察院阶段,受害人张某委托王学德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065687687)代理此案,王律师代理此案后,依法去检察院阅卷,查看本案的证据材料;至本案到了法院阶段,王律师根据阅卷及调查,依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了法律逻辑缜密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同时要求李某赔偿受害人张某的各项损失。

判决结果:

本案经过王律师有理有力的争取,依法全面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李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张某各项损失7万元,受害人张某对王律师的代理非常满意。

律师提示:

发生类似案件后,建议受害人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由专业的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依法全面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自身处置不当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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