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正义坚持不懈的执业精神
胡建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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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从业25年

从2009年11月14日到2010年7月22日,重庆人陈某在龙岗看守所度过了八个月零八天被不起诉无罪释放,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避免了一起强奸冤案的发生,凝聚着律师维护正义坚持不懈的执业精神。

陈某是由一个四川“胖子”介绍,以帮忙找工作把一个15岁的女孩卢某带到自己承租的501房住宿发生的强奸案,胖子手机158……号能拨通,但只说了一句话就挂断。同时501房是二房一厅结构套房,另一房间睡着一个室友。室友当晚回房睡觉前曾与女孩打过招呼,也没听见女孩反抗呼叫等异常。早上6时许陈某还下楼给女孩买了早餐吃,7时许女孩表哥报警带来警察,把室友也一起带到警务室,俩人分别被留置在不同的房间。然后室友听到女孩表哥在与陈某谈调解,陈某愿意赔偿4.5万元,但对方不同意,于是下午被送往派出所以涉赚强奸刑拘立案。

这些异乎寻常的情况和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陈某的供述基本一致。陈某声称没有强奸,并说晚上11时多见女孩感冒了,泡了一杯板兰根和拿了一颗感冒药给她吃,并非安眠药。另外陈某还说出了胖子把女孩介绍给他时,他给了胖子600元的介绍费。陈某只是对胖子的手机号记不起和调解时看到的女孩表哥不是胖子,故警方虽对本律师提供的胖子手机号158进行了拨打通话,机主承认是女孩表哥,但警方仍对本律师提出的胖子和女孩表哥有可能是同一人、本案指控强奸证据不足、存在色情敲诈的嫌疑未加理会,案子在批捕后二个月移送给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面对这样一起棘手的强奸案,职业使命和执业经验告诉我,只有坚持不懈和依靠、运用证据才能弄清案件事实,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破解胖子和表哥的关系秘密,本律师走访了案发楼值班保安阳某,得到了一条后来经警方查证的重要证据线索,这就是阳某当晚看到从3点多到5点一直有女孩表哥等一伙十几人在楼下寻找,之后该男子过来说他表妹被强奸了要求进去抓人,保安说要报警才可进入,然后那男子就报了警找来了警察,并给阳某看了女孩给表哥的求救信息。这一证据表明女孩与表哥有着短信联系,并且表哥在表妹未被“强奸”前就已开始了寻找跟踪,似乎是早早设计的一个温柔陷井。

还有本律师申请调取的女孩135……手机通话清单显示,案发当晚女孩跟随陈某到达房间后,从11月13日22时16分17秒给158手机发送第一条短信开始,到14日早上7时表哥报警,除了上网聊天,就是频繁的跟该158手机发短信息,次数达18次之多。这对本律师的辩护意见提供了证据支持,印证了保安阳某看到的事实。另外,在11月14日凌晨1时18分25秒,女孩再次用手机上网,再到凌晨4时53分59秒使用飞信12520发送一条消息,其后第一个与外界联系的手机号和紧接着发出去的两条短信,又是158手机,时间分别是05时28分40秒、05时29分10秒和05时37分48秒。这一客观证据加强印证了女孩所称的强奸后到厕所用水冲洗,然后用藏在内衣的手机给表哥发了求救短信,这发信息的时间证明了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在凌晨5时许,其表哥确定无疑的是158机主。

至此,胖子、表哥、跟踪人、报警人、158机主集于一身,且第一次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未有收集到证据,涉嫌强奸的指控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嫌疑人供述和其他证据佐证,但公安机关仍坚持认为“嫌疑人一直没有提出说胖子和女孩表哥是同一个人,所以对律师提供的情况持有怀疑态度”,再次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为争取到更多有利的辩护证据,本律师一方面就陈某没有提出说胖子和女孩表哥是同一个人的问题提出了合乎情理的辩护观点,指出陈某之所以没有提出,是因为陈某在警务室看到的女孩表哥确实不是胖子,但这有可能是胖子找去的替身,因为胖子是认识和介绍女孩给陈某的四川人,如果他去就会露陷;另一方面就陈某记不起了胖子手机,继续向检察机关提出调取相关人员的手机通话和继续查找158机主的调查取证申请,由检察机关第二次退回了公安补充侦查。

但是,公安机关第二次仍旧没有收集到证据,就连陈某的手机通话都未能调取。审查起诉的全部程序已走完用尽,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做出了不起诉决定,陈某得以无罪释放。

辩护的成功与律师的经验技巧、追求事实真相、追求公平正义的执业精神和发现证据、运用证据不无关系,但最终的胜利属于法律。

警惕,温柔的陷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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