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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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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内强奸”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3-10-18

“婚内强奸”目前法律通说认为不构成强奸罪。如果丈夫“强迫性行为”造成伤害,达到法定标准的话,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有很多学者呼吁婚内强奸罪的认定,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中并没有提到犯罪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一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应认定为强奸罪。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目前在中国只有两种情况才会判处强奸:一是夫妻一方已经提出离婚诉讼,但最终离婚判决没有生效的时间内发生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这种情况由于特殊,夫妻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法院一般会判处丈夫强奸罪成立。二是夫妻连续分居超过两年。这时候如果丈夫强奸妻子,法院一般会判处丈夫强奸罪成立 。因为分居两年属于婚姻“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此时夫妻关系牌不确定状态,法院会判丈夫强奸罪成立的。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以外,婚内强奸在中国都是不认为丈夫强奸成立。如果妻子举报丈夫强奸,除了上述两种情况,法院是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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