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级伤残
一、评定标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
(1)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1)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赔偿数额
2013年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515100元
农村居民188920元
这仅是伤残金一项的赔偿数额,交通事故赔偿通常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