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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新强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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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律顾问关系应是律师业务的首选
更新时间:2006-12-31
律师这行干长了你就会明白,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来源(正当的)是不规则无规律的。本来嘛,谁遇上官司往往也是计划之外的,即以偶然性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所以,你无论是增强知名度还是扩大交往的范围,只能是做了接受案件委托的前提,并不是时刻产生案件的委托,这通常被称为:案件来源不稳定。 如果律师饥一顿饱一顿,就会影响律师的生存,从而影响律师的信心。法律顾问关系则与之不同,并不是有官司的单位才找法律顾问。因此,律师执业,应首先把着眼点放在建立和巩固法律顾问关系上。通过展示你的才华、提高你的知名度,吸引各单位对你的兴趣,通过努力,取得相对稳定的收入,这样一来,你才能有信心去开拓和迎接那些诉讼或非诉讼的业务。 有的时候建立顾问关系较容易,但是守不住。抛开那些不正当竞争之外,就是个人因素造成的。你要掌握顾问单位的特点,适时地想到前面,做好防范工作并及时地让负责人了解你所做的工作;同时,对于出现的问题,务必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不可拖拉。切实地研究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方略,从而稳定地站住脚跟。 一点拙见,恳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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