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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伟律师
广东-深圳
从业24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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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调例
更新时间:2016-04-08

六十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六十三非造销售非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215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造销售非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造销售非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造销售非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造销售非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六十四假冒专利案(刑法第216条)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十五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十六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221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十七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


4造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十八串通投标案(刑法第223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十九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七十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七十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228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十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229条第1第2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十三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229条第3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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