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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更新时间:2013-09-12
刑法关于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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