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