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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绍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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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更新时间:2013-09-12

刑法关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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