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守约方支付的金钱,定金则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之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的金钱。
定金虽然也具有违约金的性质,但二者有明显区别,主要表现为: (1)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定金是一种合同担保形式; (2)违约金在违约行为发生之后支付,定金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以前所支付; (3)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定金则不得增加或减少; (4)定金有专门的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则没有这种规定; (5)定金有签约定金与履约定金之分,违约金没有。 在签订合同时,既可以约定定金条款,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同时约定的,最终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可两者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