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的十大常见误区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制教育的普及,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多越强,在碰到法律问题和诉讼时往往会聘任律师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是,有一部分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存在误区,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误区之一,案件不进诉讼甚至法庭审理阶段不请律师。很多当事人认为案件不进诉讼就没必要聘请律师。其实,在平时一碰到法律问题就应向律师咨询,破费寥寥的咨询费(很多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不收咨询费),却可避免不必要的金钱和精力的挥霍,实为明智之举。有的当事人认为案子进入法庭审理才须要聘请律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用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民事行政案件从立案时起当事人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充足施展律师的效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认识还局限于电视电影中唇枪舌战于法庭的形象,因此未能及时聘请律师代理或辩解,错过调查取证及采用对策的机会。尽可能早的委托律师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