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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凯律师
江苏-南京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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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
更新时间:2013-08-13

建邺区公安分局:

嫌疑人陈**涉嫌妨害公务一案已被贵局刑事拘留,作为陈本健的辩护律师现依法向贵局提出申请,请求贵局对陈本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理由如下:

第一、陈**涉嫌的罪名为轻微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

第二、陈**涉嫌犯罪的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导致执法人员人身轻伤或重伤的伤害后果。

第三、从本案发生的原因分析、执法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规范执法的言行,且这些不规范执法的行为是导致陈本健妨害公务的直接原因,故本案系双方过错导致。

第四、陈**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愿意积极主动地向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至此本案的矛盾已经化解,纠纷已经解决。

第五、交警部门和侦查机关共同隶属于贵局领导,希望贵局领导排除本位主义思想,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对本案以协调处理为盼,否则会让民众理解为偏袒,影响公安机关的光辉形象。

第六、本案涉嫌的行为人都在押侦查机关,故本案不存在取保串供或妨害侦查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本辩护律师认为陈本健的涉案行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特此申请,请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刘光凯律师

0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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