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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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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猫\"傍\"熊猫\"注册商标 法院判令停用并赔偿
更新时间:2013-08-10

\"能猫\"\"熊猫\"注册商标 法院判令停用并赔偿

1962年获得商标注册,电线电缆品牌熊猫可谓声名赫赫,曾被评为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等。然而,熊猫商标持有人上海熊猫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能猫牌电线电缆,一字之差,极易引起混淆。2013717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令能猫公司停止侵权,停用能猫文字,赔偿熊猫公司10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201111月,熊猫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陪同下在某建材市场购买了两卷电线。在透明塑料膜包裹上,有一圆形标志,右侧标明能猫电线电缆字样,右下侧标明有限公司。随后,熊猫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能猫公司停止在企业字号中使用能猫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侵害熊猫注册商标,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能猫公司则辩称,以能猫作为企业字号,系经独立思考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选取,本意为有能力的猫。在该企业注册登记时,熊猫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因而并无仿冒的意图和必要。在无恶意前提下,熊猫公司无权要求停止使用能猫企业字号。
  2013717日,杨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能猫公司侵犯了熊猫公司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
  问: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答:本案中,熊猫商标在能猫公司企业字号注册前已多年使用并获得较高知名度。在字形上,能猫熊猫近似,极易使公众误认为涉案电线来源于熊猫公司。因此,能猫公司明显具有攀附熊猫公司商誉的主观目的。
  问:为何判令能猫公司停止使用企业字号?
  答:注册能猫企业字号的时间远远晚于熊猫商标。虽然企业将能猫字号解释为有能力的猫,但并不合乎常理。如果仅要求规范使用,仍不能避免混淆,因此判令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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