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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诈骗罪定罪量刑具体标准
李瑞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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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主任律师
从业17年
山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 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省公安厅各直属公安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这个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就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通知子下发之日起执行。
 
省法院省检察院 省公安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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