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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友律师
安徽-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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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应当参照哪些标准来给予
更新时间:2013-07-28
婚后最让夫妻麻烦的事件则是子女抚养费的给予情况,因为给的数值多少都关乎对方的满意度,故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即婚后夫妻共同承担的子女抚养费给予情况,首先应当按照日常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合理分配,进而有效保证对方在日常生活上的顺利性,毕竟婚后的一切事宜双方都要有所承受的,所以子女抚养费的给予情况则也要根据现实情况来规划。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其子女抚养费往往要给予的符合标准,那么在此以下进行了详细的剖析。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子女抚养费的给予标准,首先夫妻双方要参照我国法律法规予以的规定来策划,例如月总收入的20%-30%以及子女的自身体质情况等等,这些方面则都是要与子女抚养费的合理补取情况来给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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