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分则的某些条文肯定了这一处理原则。例如,刑法第329条第1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2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3款接着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窃取的档案是国家秘密,则同时触犯了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282条);如果擅自出卖、转让的档案是国家秘密,则同时触犯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或者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刑法第111条)。在这种情况下,按其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
但是,刑法分则的个别条文似乎规定了特殊的想象竞合犯以数罪论处。根据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交纳税款的,依照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交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量刑。如果行为人在缴纳10万元税款后,一次假报出口骗取了20万元退税款的,则分别认定为偷税10万元和骗取出口退税10万元,并实行数罪并罚。这实际上是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但刑法规定实行并罚,而不是以一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