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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宏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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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刑法风险之职务侵占罪(一)
更新时间:2013-07-22

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发展速度较快,由于企业经营本身的不规范和各地法治环境的差异,各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的案件大量增加。职务侵占罪是民营企业家们的重要刑法风险之一。今天我们首先来看看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由于职务侵占罪是我国刑法特地为保护民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财产权而制定的。很多民营企业家由于不懂法,而深受其害。

首先职务侵占罪只能是非国有公司中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其次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非国有公司的财产权。该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管理或经手的单位财物以窃取、骗取等方式非法占为己有。因此有人也把职务侵占罪叫作非国有企业的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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