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值班算加班吗--------中正法务
马豹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2.38万人
陕西
主任律师
从业15年

吴先生和一家装潢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由吴先生负责公司的业务工作,其间适逢国


庆、春节长假,因单位安保需要,吴先生先后被安排值班四天。合同到期后,吴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节假日期


间值班的加班工资,但遭到公司拒绝。公司认为值班不同于加班,且公司已向吴先生支付了值班津贴,故不


应再支付加班工资。


点评:


“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加班”属于延长劳动时间,是一个法律概念,而“


值班”是企业在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概念。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加班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外,用人单位安排劳


动者继续干原工作或者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工作;值班则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


排劳动者从事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两者的区别主要看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本职工作,是否属


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案中,吴先生因单位安保需要被安排值班,不属于加班,故无权主张加班工资。


相关法律知识: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


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


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


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


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399人浏览
同居关系纠纷若干疑难问题
402人浏览
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后能否重新分割财产?
421人浏览
农村建房中房主、包工头与受伤工人之间的赔偿责任认定
345人浏览
2013年西安市(长安区)工伤(工亡)赔偿标准
382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