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主客双方都无过错,则应分担责任。《民通》第123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民法规定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其基本精神是在当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在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没有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