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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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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新生活》周刊—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亮点争议点评
更新时间:2013-07-15
给钱未必就是孝不常回家多打电话 老人养老可自己挑人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空巢老人数量将突破1亿人大关。人口高龄、空巢化将进一步加剧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7月1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诸多亮点及争议让“常回家看看”成了最热门的话题! 特邀专家 罗敏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亮点1: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汽车速度太慢,火车‘一票难求’,飞机没有直达……”家在云南的小吴,研究生毕业后选择留在北京打拼,对他来说,经常回家看望父母是一种奢望。 小吴说:“平时工作忙,一年到头就是春节回次家。每周五给家打电话有时会推迟到周日,母亲总说‘终于打来了,都盼了两天了!’” 新法亮相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核心解读 “常回家看看”原本属于社会道德的范畴,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从另一层面可以看出社会对老年人精神世界和心理健康的关注。 将其列入法律规定,不仅体现了法律的社会属性,也体现了制法者的人文关怀。同时也倡导了一种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气。 亮点2: 不得侵占老人住房 “当我发现抽屉上的锁被撬开,儿子拿走我的房产证并换成他的姓名的那一刻,我的心彻底凉了……” 老王一直与小儿子住在一起,但小儿子为了独吞父亲的住房,逼着老人更换房产证上的姓名。为了避免争吵,无奈的老王搬到大儿子家中。他临走前把房产证和户口本一起锁在柜中,没想到小儿子竟然把锁撬开了…… 新法亮相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核心解读 随着房价的高升,住房问题日益突出。很多老年人打拼了一辈子攒下的住房,被儿孙霸占,老人被赶出家门流离失所。针对这一现象,新法将明确保护老年人的居住权及财产权是作为立法的主导思想,不仅明确规定政府在建立廉租房、承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应优先考虑老年人的权益,而且明确禁止赡养人将老年人迁至条件低劣的房屋,不得侵占老年人的住房,更不能擅自改变财产的所有关系。 亮点3: 不得对老人暴力相向 “都说养儿为防老,我这一生最后悔的事情就是养了这群孩子!”刘老太说,自从儿媳进门的那天起,就开始遭受她的长期虐待…… “老伴儿去年得癌症去世了。剩下我这个因长期劳累腰已经弯得不成样的老太太,还经常遭遇儿媳的打骂。女儿们也不能说什么,否则也会遭儿媳的毒骂,并不允许进门!” 新法亮相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七十五条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心解读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可见,家庭暴力的对象不仅仅是老年人,也可能是家庭的其它成员。但由于老年人能忍耐,遭遇家庭暴力往往不说,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权益往往得不到保护。 新法这次的专门禁止性规定,其用意是促使相关部门对针对老年人的家暴加以特别重视和关注,同时也是对施暴者的一种法律警示。新法的法律责任篇也特别针对老年人在遭受家暴后维权给予了直接救济。 亮点4: 养老不再只依靠家庭 以往,我国养老主要依靠家庭,现在,新法确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新型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核心解读 这意味着家庭由原来的主要责任承担者转变为现在的共同责任参与者。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将是对家庭养老重要的补充。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社会上已经普遍出现一对夫妻至少要赡养4个老人的现象,如果社会和政府不积极参与到养老工作来,将有可能出现年轻人不堪重负,老人得不到很好照料的局面。 亮点5: 老人养老可自己挑人 新法更加人性化,完全尊重老年人的个人意愿。比如新增了“指定监护”的内容:即老年人头脑意识都清楚时,可以挑选自己信任的人,以备在意识和能力都不行时,来照顾和保护自己。 核心解读 新法新增了“指定监护”的内容。这条新规主要是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当老年人出现“老年性智障”时,赡养人恶意侵占老年人财产并将老年人置之不理的现象而制定的。“指定监护”将会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具有安全感。 亮点6: 养老院不是想开就能开 针对现有社会养老机构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新增了“养老机构准入机制”,对养老机构进行了规范。 核心解读 机构养老现今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新法详细规定了社会养老机构准入的具体条件、许可发放的程序,以及养老机构终止后老年人的后续养老接收问题。同时,也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养老机构难以维续的现象,详细规定了政府的各项扶持和补助政策。 亮点7: 老人有了自己的节日 增加了老年节,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核心解读 九九重阳虽属于传统意义上老年人的节日,但从未在法律中予以过明确规定。这次入法不仅标志着老年人社会地位的全面提高,同时也是想通过节日让老年人感觉到更多的快乐。 新法争议 多久才算“常回家” 常回家看看,多久才算常回家?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只提到: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并未明确量化…… 支持声音: 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走进新时代,是法治精神的升华。这对很少看望老人的儿女也是一种心灵震撼,虽说带有硬性的强制,但唤醒的却是儿女的亲情良知。在送礼不如送健康的语境下a,送“常回家看看”给老人带来的亲情满足、精神振奋、幸福健康是不可估量的,谁能不为这种立法叫好呢? 无奈声音: 我们在外打工的,一般都是一年回一次家。平时工作太忙,单位也不放假,怎么看望老人?春节回家的一票难求,也是很多人的心头痛。现在国家出台了“常回家看看”这样的法律,那么相关部门是不是也应该出台新的假日制度,给我们回家的时间,并提高春运能力来满足我们的出行需求呢? 反对声音: “常回家看看”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无法强制执行,也没有可行性,根本就没有意义。比如,多久探望一次才算合法?如何界定探望和问候的区别?违法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条款上都没有明确说明。而且,常不常回家,与伦理道德有关,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 专家观点: 落到实处是关键 以生存的名义分离,再以法律的名义抚慰亲情,不得不承认,这是中国在大流动国情下必须直面的社会问题。但焐热亲情,除了冰冷的法律,需要更多有温度、有力度的政策落到实处—— 对在异乡打拼的人来说,首先面临的是休假权难题。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如何保障休假权?考验的是相关部门的智慧。 以农民工为例,他们外出务工就是为了赚钱养家,如果农民工请假回家看望老人孩子,来回的路费、损失的工钱,都是他们必须要掂量的事情。 所以,关爱老人,修法只是一小步,需要跟进的还有更多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提倡常回家看看,更多是为了唤起对老人的关注和关心。只要有孝心,自然就有一些尽孝的方式让老人高兴,比如,经常打打电话……“常回家看看”不一定要从字面意义上说一定要回家,跟老人见面。比如住在同一座城市的,可以经常回家看看,但对于分居两地、常居国外或是经济条件不宽裕的人,“常回家看看”的要求就过于苛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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