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据对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03元,扣除价格因素,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7%和8.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0年居全国第3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6年列各省区第1位(见图7、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858元,比上年实际增长3.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390元,实际增长9.4%。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4.3%,比上年上升0.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5%,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