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郭超平律师
广东-深圳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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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更新时间:2013-07-04
(
一
)
工资、奖金
;
(
二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
三
)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
四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
五
)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
(
六
)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
七
)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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