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星期 天气
地点:
案由:
会见律师: 工作单位: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记录人: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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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人员: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被会见人: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住址: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问:我们是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 (出示证件)。我接受 的委托,为你提供法律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之规定,我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及为你申请取保候审。你是否同意聘请我作为你的律师?如同意请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答:
问:你是否有身体或智力残疾?
答:
问:在会见你之前,我到侦查机关了解了你涉嫌的罪名,你涉嫌的罪名是 ,对此,你是否知道?
答:
问:你何时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有自首、立功行为?
答:
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给你提供以下法律咨询:1、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对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予以拘留,拘留的最长期间不得超过37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事实,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等情况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如属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在上述期间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还可延长二个月;2、你有在法定情形下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3、你有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4、你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你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你有签字确认的义务;5、对所涉案件中侦查机关将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你有要求告知鉴定结论、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6、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你有聘请辩护人为你辩护和自行辩护的权利;7、对侦查机关的侵犯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的违法行为你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68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9、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有侦查权(职务犯罪除外),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10、你涉嫌的罪名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规定:
以上是我对你的法律咨询,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答:
问:请陈述本案相关情况?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