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小常识 每天学一点
——谨防楼盘宣传单页中的“美丽陷阱”
大家在购房过程中,经常会被房产开发商设计的彩色宣传单页所打动,在宣传单页中,开发商使出浑身解数把自己的楼盘说的十全十美,物超所值,但在实际交房之后,业主却发现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的反差很大,举两个例子:1.宣传材料中夸大绿化面积。现在以“花园”、“花苑”等命名的小区越来越多,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中常常称本小区的绿化面积达***平方米,或者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但到实际交付时大多数达不到其宣传的绿化标准。2.售楼广告中常会有一个诱人的起价。实际上该价位的房子根本不存在,这不过是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眼球而耍的一种促销手段。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开发商为了规避自己虚假宣传带来的法律风险常常在宣传单页的最下端标注一行小字,大致是这样的“本单页所示图文不作为合同要约,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这样以来楼盘宣传单页就不能作为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在诉讼中就不能作为有利的证据使用,开放商利用这简短的一句标注就推脱了的自己的责任。鉴于此,大家在购房过程中要尽量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内容,理性慎重对待宣传单页,不要被“美丽”的虚假宣传所蒙蔽。
原创 禁止转载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