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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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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性生活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吗?
更新时间:2013-06-30

今天接到一个咨询离婚的电话,一般咨询离婚的都是要倾诉一下自己的感情,她问我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吗?我说这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我给她解释什么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的并不一定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我国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结婚要慎重,离婚要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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