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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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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3-06-18
2013年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311日山西省统计局发布《山西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山西省2012年统计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11.7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211.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356.6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66.2

一、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20411.7×20=408234
农村居民 6356.6 ×20=127132

计算方法: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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