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刘巍律师
江苏-苏州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2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QQ的聊天记录能否作为法庭证据(举案分析)
更新时间:2011-01-20

原告小徐诉称,自己和小袁曾是同学,毕业后,两人又成了同事。20055月至20069月,小袁因经济困难先后几次向小徐借了6300元,每次都出具借条,分别约定于20066月、20071月归还借款。不久,小徐离开公司,小袁又以同样的理由向他口头借款,先后共计2200元。借款到期后,小徐几次三番地当面或通过QQ等网上聊天工具向小袁催讨,但都没有结果。

  法庭上小徐拿出了自己和小袁在网上聊天记录的打印件,记录显示 2007216日,小徐和小袁在网上用各自的网名聊天,其中有"等你还钱啊""下月一定还""8500"""等对话。小徐认为,小袁只还了自己500元,故请求法院判令小袁归还其借款8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小袁只承认向小徐借了6300元,并不认可小徐所说的"口头借款2200"。她认为,聊天记录"缺乏真实性",虽然小徐提供的QQ聊天记录上网名是她本人的网名,但这并不能证明当时聊天的就是其本人,而且这份聊天记录是"经修改过的"

  法院认为,根据小袁出具给小徐的三张借条,可以确认小袁借款6300元的事实。至于口头借款2200元之说,由于小徐提交的QQ聊天记录是从其本人电脑上复制的打印件,并非原件,而硬盘数据的可修改性决定了小徐还必须证明该聊天记录的整体性,但小徐并未提交相应证据,故法院对聊天记录这一证据不予采信。

刘律师点评:

  上述新闻涉及借款案的争议焦点在于:QQ聊天记录是否可以直接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本人认为,正如新闻中法院提到的"电脑中直接获取的QQ聊天记录具有可修改性",因此仅凭这样的证据是无法证明事实的。那么是否有其他补救措施?刘巍律师认为,有两种方式可以采用:一、在聊天当时由公证机关将聊天以及保存QQ聊天记录的过程给予公证;二、可由腾讯公司协同其他国家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聊天记录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鉴定证明。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