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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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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受害人可按城镇标准赔偿
更新时间:2013-06-06

农村户口受害人可按城镇标准赔偿

一、法律依据。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答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从该答复的法律精神来看,只要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那么有关的损害赔偿费用就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相关标准计算。 二、需要的证据。 (一)如何证明经常居住在城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5条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离开住所地且居住在城镇一年以上的证据包括:临时居住证(最权威的证据)、租房合同、居住地的居委会及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证人语言等。 (二)如何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证据包括:受害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工资花名册、签到册、工作证、银行流水账单等。 综上所述,农村户口受伤人员在主张赔偿费用时,如果办理了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且满一年以上,法院都会按照城镇标准判决。如果没有办理居住证,则需要居住地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经所辖派出所盖章,法院也会按城镇标准判决。如果以上两种都不具备,则需要多份证据来相互印证,才能证明经常居住和收入均来源于城镇,相关的赔偿标准才能按城镇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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