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临时劳动者完成任务后,工资结算怎样才算及时?
马国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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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专职律师
从业38年

【案例回放】某企业从业人员有一万多名。其中外来建设者居多,人员流动性大,员工队伍极不稳定,投资方资金不到位更加明显地影响了企业和员工的利益。表现更为严重的是企业出现了拖欠、克扣临时劳务人员工资的状况。2004年12月是北方最冷的时节,许多工地已经无法开工。“外地农民工”因为拿不到钱而困守在工棚,不开工没有钱挣,吃住都要开销。但是企业老板却提出,走可以,春节以后再开钱。一句话激起了打工者强烈的反响。他们开始骚动、抗议、四处讨寻解决的方式。这些打工者,有的只有很短一段时间的劳动工钱;有些以后就不来了;有些要到很远的地方去谋生。谁还会远道而开蹲守那本来无几的工钱,甚至不足他们的车船费。几经交涉要求提前发工资,没有钱无法回家与父老乡亲交代。在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他们无奈地走上了法律诉讼的路。【律师支招】这些打工者几乎全部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没有工资卡。甚至有的花名册上也找不到他们,因为平时不叫正规姓名,自己的昵称也是别人怎么叫就怎么答应。作为他们自己,甚至不知道是为谁在干活。他们连最起码的被诉主体都说不清。为此只能一个个的核实每个人从什么时候来的,通过谁来的,干了几天了,都干什么活了?律师简直就是一个记工员、统计员。在农村记工分儿也没这么麻烦过。然后再与包工头、工长、段长、承包经理一项项的核实他们的工程进度和施工预算、验收结算等。能够小范围以承办形式捆绑计算的就按照捆绑计算的统计,不能捆绑计算的就人他们自己分分工作量。一般按照各自的工作量,核算出自己应该得到的收入。按照规定,从事临时劳务工作的人员,实行记件工资制的,满30天就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企业每月25日前向工作人员全额支付本月工资,临时劳务人员的工资可按月结清,也可即时结清;按月结清的须在25日之前结清。终止劳务关系的,在结算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工资。但是全国性的拖欠问题,不是总理一句话就能够在一朝一夕解决的。作为律师,还必须告诉他们,对于适用诉讼程序,从用工性质来讲,他们与用人单位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能机械地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进行,以集体劳务诉讼的简易程序,能够征得法院的支持,对他们已经是最大的福音了。【律师提醒】 法律规定临时劳动者完成任务后,至少一个月工资结算一次。临时劳动者应该即时结清工资。短工原则上应该随完工随时结算。劳动者要想真正做到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首先要提高自身的保护能力。到哪里做工,首先要清楚自己的工作对象、工资报酬、能够工作的周期,也就是自己应该享受什么待遇,自己一旦出现问题,应该有谁来承担责任。临时务工者的工资也必须而且是以货币形式。包括在建筑工地辛勤工作的农民工,平时一定要勤打听,勤问问劳动报酬与谁要,什么时候要。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对农民工工资拖欠官司要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但是自己说不清自己给谁干了多少活,别人是帮不了忙的。由于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那么一个地方一个工资标准,而且经常要进行调整。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劳动者应该随时了解国家与地方政府的一些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逾期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须按时足月发工资,即一个月至少发一次工资,当月工资当月发,决不允许超过一个月。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时间,用人单位要交付25%的滞纳金,而且劳动监察部门还可以给予其1至5倍的罚款。法律对于工资按时足月发放的原则和处罚方式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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