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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艳律师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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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能拒绝,抚养责任难推卸
更新时间:2013-05-21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对于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如果其中一人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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