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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建保障房降低了公积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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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力促进保障房建设是好事,但是,别总盯着老百姓的钱袋子,让普通百姓承担原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责任。

  据媒体报道,踯躅大半年后,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援建保障性住房的28个试点城市确定。未来"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地方住房工作的重点任务,而缺少资金是所有地方政府面临的共同问题。一旦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口子打开,地方政府势必踊跃争取试点资格。那么,应如何看待这一政策的出台?

  首先,动用公积金援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依据。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尽管《条例》第29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银行利息、国债收益等)可以作为城市建设廉租房的补充资金,但住房公积金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显然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其次,动用公积金援建保障住房或将有失公平。公积金的缴纳对象是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及其单位,而保障性住房的受益者则仅仅是缴纳公积金对象中的一部分,甚至有些人可能并不缴纳公积金。动用公积金援建保障性住房,无异于用全体职工的钱给个别职工盖房子,公平能保证吗?

  再次,动用公积金援建保障性住房与缴纳人的利益会不会有冲突?28个试点城市之所以获批,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这些城市的公积金使用率不到30%,能够用来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相对充裕。试点城市名单确定以后,很多城市快速上调了公积金缴纳上限,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公积金缴纳余额,以提高可动用的资金规模并争取试点资格。同时,可以推测,地方政府会给公积金管理中心施加压力,让其增加归集余额,降低使用率或提取率。显然,无论是上调公积金缴纳金额,还是降低提取率,某种程度上都对公积金缴纳人的利益构成了冲突。

  最后,动用公积金援建保障性住房降低了公积金的安全性。虽然住建部在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运行中管理非常严格,但一旦放开在全国推行,将巨额公积金贷款审批和监管权下放到地方,公积金的安全性有可能降低。一方面,代表公积金缴纳人的监管机构缺位。住房公积金不是银行的钱,也不是国家的钱,动用公积金援建保障性住房,此前没有相应的金融管理条例,银监会不能负责;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社会公众委托专门看管社会资产的机构,在公积金贷款审批、监管环节,也不具备相应权力。另一方面,援建保障性住房的贷款有可能成为坏账。保障性住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其利润率低甚至没利润,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职工还贷能力相对较弱。这意味着,动用公积金援建保障性住房,不但收益低,而且出现"断供"的风险较大。

  政府大力促进保障房建设是好事,但是,别总盯着老百姓的钱袋子,让普通百姓承担原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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