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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蓉律师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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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流程
更新时间:2010-12-20

工伤索赔流程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人

申请期限

提交资料

受理部门

不予受理

救济途径

用人单位
提出申请
3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提交医疗机构证明(受伤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医疗证明材料)



统筹地区(地市级)劳保部门
A.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1年内

备注:①单位不及时申报者,1年之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报㈩

②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的,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第2步:工伤认定决定

作出时间
60日(没有延长规定)内作出认定+20个工作日送达
决定形式
工伤认定决定、 视同工伤认定决定、
不属于工伤认定决定、 不视同工伤认定决定。
认定工伤待遇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
不服认定
救济途径
先申请行政复议;
后提起行政诉讼。


第3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鉴定时间

初次鉴定

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再次鉴定

收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受理机构

初次鉴定机构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机构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交资料

填报《伤残鉴定申请表》

提交伤残职工身份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 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材料

作出鉴定时间

初次收到申请后60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再次鉴定无明确规定

不服救济途径

申请重新鉴定


备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个人、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4步:计算工伤待遇(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计算)。


第5步:落实工伤(伤残/死亡)待遇(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

工伤索赔流程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人

申请期限

提交资料

受理部门

不予受理

救济途径

用人单位
提出申请
3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提交医疗机构证明(受伤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医疗证明材料)



统筹地区(地市级)劳保部门
A.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1年内

备注:①单位不及时申报者,1年之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报㈩

②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的,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第2步:工伤认定决定

作出时间
60日(没有延长规定)内作出认定+20个工作日送达
决定形式
工伤认定决定、 视同工伤认定决定、
不属于工伤认定决定、 不视同工伤认定决定。
认定工伤待遇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
不服认定
救济途径
先申请行政复议;
后提起行政诉讼。


第3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鉴定时间

初次鉴定

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再次鉴定

收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受理机构

初次鉴定机构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机构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交资料

填报《伤残鉴定申请表》

提交伤残职工身份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 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材料

作出鉴定时间

初次收到申请后60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再次鉴定无明确规定

不服救济途径

申请重新鉴定


备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个人、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4步:计算工伤待遇(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计算)。


第5步:落实工伤(伤残/死亡)待遇(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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