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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生律师
广东-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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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分征地补偿?
更新时间:2010-12-17

如何确定是否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呢?

一、资格认定的基本标准:

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意味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资格才有权利,成员资格确认问题常常是农村土地补偿费纠纷案件的核心问题。

一般来说,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判断标准:

1、登记主义

登记主义,即以户籍所在地是否在该村集体作为确定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的标准,也就是说只要户籍在村里,该人就是该村成员,具有村民资格。

2、事实主义

事实主义,是以是否实际在本村集体长期少年宫和为标准来确定资格,也就是说户籍是否在本村不重要,但要求在本次长期生活。

3、折中主义

折中主义则主张以户籍登记为原则,以长期居住的事实状态为例外来确定成员的资格。也就是承认户籍在村里的人和长期居住在村里的人均为本村人员。

二、小结:

认定是否具有分配征地补偿资格应当坚持以公平为出发点,以户籍审查为原则,以长期生活且能尽到其他村民相同义务为例外,相互结合,共同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应当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自然共同体征出发,以成员体征出发,以成员权理论为基础,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实际上,最高法院适用了折中主义的办法来认定村民资格问题。

也就是说,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本村户口的人;一种是虽然没有本村户口,但长期在村里居住和生活,也尽到了其他村民相同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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