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纷繁复杂的建筑纠纷中,劳务纠纷往往是开发商、劳务公司、地方政府最感头痛的事情。因涉及发展权和生存权的问题,政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也制定了一些地方规章,来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不时还会有一些"跳楼秀"上演,在吸引公众眼球同时也会浪费大量的公共资源。如在建项目的停工,民工包围售楼部造成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之所以频频出现农民工欠薪,与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欠缺有关。
首先是开发商融资
由于追逐利润的本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白热化的时候,往往有拿地的冲动。在自有资金不充足时,地价耗尽了开发商大部分资金,不得不求助于银行贷款。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2]217号)的规定,"对开发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银行政策随国家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在银根收紧时,开发商往往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
其次,关于承包人垫资,
从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也不得用拖欠建材和设备生产厂家货款的方法转稼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解读到的是禁止承包人垫资的。
但是,现实的建筑施工中,垫资现象大量存在,垫资已成为建筑行业的"明规则"。为了最大限度的不占用自有资金,防止不能从银行拿到贷款,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开发商将手伸向了承包人;要求承包人带资建设或发包人延付工程款,特别是有些机关事业单位开工建设的项目更是如此。如果承包人不带资、垫资将难以承揽到工程。而带资、垫资施工的直接后果是造成拖欠工程款的现象突出。
也有观点认为,国际上通行的交钥匙工程中,承包人就得垫付所有涉及建设工程的款项。"垫资承包"其实质属于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的一种约定,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号中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上述条款对垫资承包的合同效力问题的争论有了明确结论。
第三承包商履约担保
承包商付款担保,担保的方式常见的有两种:一为保函担保,一为履约保证金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也会带来新的问题。有观点认为,在工程未支付首笔工程款之前就要求承包商向开发商交付工程预算总价的10-20%作为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名为履约担保、实为垫资施工"的民事行为。而根据前述理由,对垫资司法实践认定为有效,履约保证金已失去了担保的功能,往往被开发商以工程垫资方式占用了,农民工资的资金来源更没有保证了。
第四工程款层层拖欠
眼下"烂尾楼工程"各地均有,一些地方热衷于好大喜功,上什么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这就难免导致资金的捉襟见肘。工程款本来就不到位,再加上建筑企业、"包工头"层层截留,民工工资拖欠就在所难免。建筑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工程款,如果工程款这个环节上出现了问题,民工工资拖欠就难以破解。工程款来源于建设单位筹资,来源于政府的各种建设项目投资,这些环节资金是否充盈对民工工资保障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规制农民工欠薪的相关规定
从建筑市场的情况看,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有的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实际施工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没有进行工程结算或者只对工程结算但不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不能得到工程款则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者案件的第三人;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承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末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上述规定,从法律和行政规章方面规定了相关主体责任。
破解农民工欠薪,应该更严格规范承包方履约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履约保障金专项资金账户监管制度,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严格开发商和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对财力有限的地方政府,匆匆上马的形象工程适度降降温,从而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保护农民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