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国涛律师
河北-石家庄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102
好评人数
8905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取保候审申请书
更新时间:2013-05-09

申请人: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王国涛 律师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7号乙三楼。

电话:0311-85516766 15931172091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如下:

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于2012823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26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中山市看守所。根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弟弟罗某的委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王国涛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六部委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申请人认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类罪,不属于危害国家、社会及他人生命的暴力性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较小。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并且犯罪嫌疑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值得商榷。另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试行)》第五条,各类商业贿赂犯罪的数额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1、刑法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等8个市)以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以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等13个市)以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以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本罪,而据犯罪嫌疑人反映,其事后收到的钱款数额根本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取保候审的条件,特向贵局申请取保候审,敬请考虑!犯罪嫌疑人愿意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此致

中山市公安局

申请人:王国涛 律师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20121026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