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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智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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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更新时间:2010-12-13

2009年受4个外国自然人委托在北京设立***餐饮有限公司。从筹备阶段到公司设立经历了1年时间,让我认识到外国自然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实比外国法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更加复杂。当然这里并不是指程序复杂,主要是准备材料比较复杂,对于外国法人,很多材料在我国行政部门直接认可,只需要进行相应的公证认证。对于外国自然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自己制作各种材料文本,然后经过相应公证认证。对于外国法人设立企业会有相应的部门人员准备材料,并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沟通比较容易,准备材料比较及时。对于外国自然人,一般都不了解法律知识,需要耐心的解释,并且尽量让客户做最少的工作,还要在我国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齐全材料。建议,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一定要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期满前进行延期,这样才有足够的公司设立时间。因为,通常,一个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很难在6个月之内设立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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