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用人单位也应给补偿
【法律资讯导读】在阅读本则新闻时,阙持金律师(13879792099)提醒你注意以下事项: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资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用人单位也应给补偿
2008年6月,方小姐进入某商贸公司做营业员,月收入一千多元。2009年初,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至2010年9月20日。9月20日这天,又是方小姐所在的品牌专柜租赁合同到期日,原先柜台有三人轮班,前几日,公司将那两人安排到别处,只留下方小姐一人上全天班。方小姐以为撤柜后,老板也会做新的安排,谁知20日这天下午,老板突然来电话说:今天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明天为你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方小姐始料未及,认为公司应该给自己经济补偿,但不知有何理由。向老板提出要求,又遭到老板拒绝。
庭审中,公司老板对方小姐提供的证据全部认可,但却辩称是方小姐既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又不愿意写辞职报告,所以才办理了社保转移。他一再质问: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什么法律依据。援助律师当庭阐述了法律条文及计算依据。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公司老板当场支付给方小姐2000元,结束了这场纠纷。
作者:黄涛 吉启雷 |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梁辉| 中国法制新闻网